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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八十二章.热闹的朝议(五).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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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私实迹具陈于此:


其一,受贿之罪!苏长畛担任南直隶巡抚期间,私仗公器为私利,多次收受下属官员与民间商贾之贿赂,仅只是实证可查之例,就有七处之多,分别是于德庆二十一年接受苏州知府赵本琪贿赂三万两银子,受贿之后苏长畛就帮着赵本琪遮掩了苏州银库亏空之事;于德庆二十二年接受徽商王玮六万两银子,然后则是掩盖了王玮贩售私盐之罪行……


其二,连结党羽,以朝廷之利结好于南直隶各大衙门,与上下官员结为死党,寄以腹心。南直隶各府各县等,如今已是有六成有余对他惟命是听,但知戴德私门,凡会议会推,皆由苏长畛与其党羽等把持,众多地方官员为之囊槖……”


其三,卖官贩鬻,凡南直隶各府县缺出,苏长畛无不展转贩鬻,必索及满欲而止,是以南直隶各府县等官愈事剥削,小民重困。今天下遭逢圣主,爱民如子,而民犹有未给足者,皆债官以奉私门之所致也……


其四,打压异己,陷害忠贤,辖下有内升出差者,皆居功要索。若是不从,则罗织罪名,以打压弃用……


……


其十,为官不道。其为任南直隶巡抚期间,致使境内百姓苦不堪言,若是百姓稍有反弹,就私自派人镇压,如今仅是为臣所知,六年以来已是有三十七名百姓因其私兵镇压而亡,更有数倍之百姓受伤致残……


……此十项罪行,皆是罪证确凿,令人瞠目结舌、惊愤于心,还请陛下圣断,将苏长畛罢官定罪,以慰天下民心!”


随着李俞将手中奏疏朗诵完毕,皇极殿内百官皆是震惊不已。


虽然早知道李俞的弹劾不会简单,但谁也没想到,李俞弹劾苏长畛的诸项罪名,竟是这般严重!


……


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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